金融借款纠纷大量出现的原因 (一)自然人借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 借款人多次逾期还款,承担的逾期利息随着还款时间的拖延呈现滚雪球般增长,借款人索性拒绝还款,彻底的选择不遵守合同。还有借款人对金融机构甚至法院谎称其经营状况不佳,没有能力还款,反正金融机构普遍手握抵押物,抱着法院不能强行拍卖的侥幸心理,而其实则有经济实力归还,金融机构不得不投入金钱和时间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企业之间互相担保,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资金链断裂被银行起诉,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其他企业也同时受到银行起诉,复杂的担保链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出现多米诺效应,导致在这链环上的各家企业都会收到严重的影响,可谓一损俱损,而由此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也会增多。 (三)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严。 金融机构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在贷款初期没有做好贷前风险防控,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大额款项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许多银行只要有保证人,有财产抵押就会放贷,而对借款的原因、用途以及借款的企业经营状况等实质问题缺乏调查。笔者代理的一起金融纠纷案件中,夫妻二人均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妻子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而银行的业务员对此也是明知的,最后不得不将对对该保证人的起诉撤回。还存在个别借款人为取得银行贷款虚构交易合同,如果信贷业务员对此事明知还依然为其办理贷款,担保人可借此主张债务人涉嫌贷款诈骗罪,要求脱保,对银行后续债权的实现造成极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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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如下: 1.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 2.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
1.借款时不写借条。 2.借条的内容不明确,没有准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用词模棱两可。 3.借条不是本人所写。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 4.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5.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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