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有很多种,以海上保险为例: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含义海上保险合同(MarineIns ranceContract),又称“海上保险契约”,指的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书面协议。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即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即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多见于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此种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故又称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 3.按承保的期间分,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同和航次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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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征是: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险合同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只是存在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
合同效力的特征: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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