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谅解书,虽然当事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人民法院并不会因此而判处缓刑。另外,如果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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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从上述规定可知,取得谅解书并不必然会判处缓刑,是否判处缓刑还是根据具体的案情,只是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并没有规定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尽管获得谅解是量刑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一因素的缺失并不必然否定对被告人缓刑的适用。社会上普遍存在不谅解就不能判缓刑的错误认识,并利用被告人急于获得谅解的心理对赔偿数额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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