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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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的法律误区: 一、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三、婚前财产会因为结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反悔。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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