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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拆迁政策

2022-09-28 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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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8 回复

专业分析: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物价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目前我国还没有也不可能有全国统一的拆迁私人住房的补偿办法和防城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就是说拆迁只有地方标准而没有国家标准.各个地方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当地的拆迁补偿具体办法和具体补偿标准.因此,您只有到当地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查阅当地的拆迁补偿具体办法和具体补偿标准.分享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商永柱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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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应法律的规定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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