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起诉包括法院管辖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如果在深圳这边法院办的话,被告方要有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还包括到起诉材料的问题,包括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确定诉讼方案,然后是起诉书的起草,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再就是准备法庭审理的思路、方案和材料。(离婚程序)离婚涉及到婚姻、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婚姻涉及到离与不离的问题,判决离与不离又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涉及到从婚前的感情到婚后的感情,感情问题通过夫妻方方面面的行为来体现,如:分居问题、婚外恋问题、争吵、打架、冷战等等,而小孩抚养则是判决小孩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这又包括、抚养能力,不良嗜好、小孩大小等等。而财产分割又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它们的区分,等居多问题,因此离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当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可以来电、上门咨询,或委托代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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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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