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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过低什么样的违约金合理

2023-06-14 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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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提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主张。因此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此外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至于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证据苦干问题的有关规定,此类费用应当由提出评估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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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属于违约金过高,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申请适当降低。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逾期交房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一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该标准为限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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