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诉: 一、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诉讼解决 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或者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以法院终审判决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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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申诉方法为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申诉的方式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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