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全款或者全部首付款,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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