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为了解决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1、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针对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哪些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房产的产权证; 5、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仍归其个人所有。
以下证件是当事人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所必备的: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3、个人的身份证明; 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求的其他材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