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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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可以代办。代办要有代办委托书以及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所有材料都需要交给代办人。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利于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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