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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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离婚纠纷由下列法律: 1、住房问题。对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 2、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4、经济帮助问题。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5、追偿问题。离婚后,如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予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112条对刑事立案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107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109条规定了。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有制作报案笔录,以及为报案人保密的义务。110条规定了相关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审查、及时告知的义务,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110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队公安机关立案进行监督的义务。112条规定了,被害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提起自诉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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