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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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清形。申领驾驶证的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定,依据本身的身体状况,选择条件所允许的准驾车型申请报名。此外,在决定学习驾驶汽车时,为了在顺利完成驾驶学习后能够安全地驾驶汽车,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自我评估。除国家规定必须达到的身体条件外,还应充足考虑自己是否还有在体检中不能发现的间歇性发作的疾病、心血管病、过敏体质及对速度不适应症等,以免在学车时因身体不适应而半途而废,或因病而无法驾驶车辆,或在驾驶车辆时因突然发病而造成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米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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