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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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未立户,已入伙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本人在本市拥有不动产权,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其他类房产立户。 2、本人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其他类房产立户,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产权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不得给他人立户)。 3、本人向市(区)政府租住或政府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立户(仅限承租人本人立户)。 (二)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立户行为不作为该立户房屋合法产权的认定依据; 2、关于公寓立户,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的以及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 3、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也予认可),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4、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5、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迁移地址; 6、除全户均为直系亲属的情形外,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 (1)如家庭户超过16人,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但挂靠配偶家庭户及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不受此限制; (2)户成员未达到16人,若办理迁入后超过16人,该次申请可予以受理。
该项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有所区别,本市内迁移的,可以一站式办理: 1、需要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户口迁移意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投靠)等证件; 2、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3、处理上海各区户口迁移流程的相关内容,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上述申请资料就可以了(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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