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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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也不能因为女职工在生产期间而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计算如下: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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