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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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即总承包,分包即专业承包,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按合同约定而成立的工程合作关系,各自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义务、期限。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为死缓,主要指的是那些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又不是必须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犯人,虽然已经定性为死刑,但是却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相对于那些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来说,其罪行还是相对来说较轻一点的,只是达到了死刑的那个界定范围而已。 因此对于这类犯人,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又会宣告缓期两年执行,而在这两年的时间里,犯人可以通过劳动改造,或者其它方面的立功表现,以观察其个人动向,如果表现好的话,那么则有可能变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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