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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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需向迁入派出所提出迁入的申请,而且得到迁入同意; 第二,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而且要开具户籍证明; 第三,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四,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 第五,拿着准迁证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 第六,拿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派出所入户。
1,需要去迁出地户籍所办理迁出,需要的材料:产权证,户口本,公民身份证 2,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 3,到迁入地所在户籍管辖所办理户籍迁入,但如果新房户主不是你本人,需要有房主的户主同意你迁入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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