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二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针对公安机关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先行拘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不谈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受害者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如果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