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就分居期间抚养孩子要求补偿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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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付多少抚养费给子女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抚养权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如果达成一致的,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如果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分配,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内的,由母方直接抚养;如果已经年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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