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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2022-03-15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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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二、立案 (一)、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销案 刑侦部门通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作撤销案件报告,经批准,撤销案件,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侦查 (一)、刑侦部门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待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采取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辩认时应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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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怀伟律师

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可以先刑事拘留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2、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3、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比如:公安机关发现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公安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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