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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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如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威逼利诱等手段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导致不能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使选举不能正常进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选举结果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有:各级代表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自由行使选举权和,导致选举不能正常进行;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设备,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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