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如果不如期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发证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如受到侵占、产生纠纷等,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办证流程 1.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分割登记申请以住宅小区或一幢楼为单位申请。新建、在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申请;房改房、集资房由房改、集资单位负责申请;开发商已撤离的已售商品房,以一幢楼为单位,由该幢楼所有住户共同委托代理人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办证费用每户需交纳权属调查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印花税合计38元,此外,每户还需交纳建筑用地拨地打桩、地籍测绘、控制测量、数字制图、数据化数据入库五项费用。按宗地面积计算相关费用,各户分摊,五项费用达不到180元的,按实际数额收取,超过280元的按280元收取。特困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离休干部家庭减半,老红军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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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的可以抵押,有的不可以抵押,具体要分情况判断: 一、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二、下列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3.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具体流程如下: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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