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属于意外险赔偿,具体要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每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条件都略有不同的),主要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者伤残,保险公司得按照约定,赔偿给被保险人保险金,或者赔偿给指定的受益人。 二、事故必须是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符合这三条,才能算意外。 意外具体地讲: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不能是咱自个愿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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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项目包含以下种类: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住宿费。 7、精神赔偿金。
1、转移办公地点的公司的欠债人; 2、证照不齐全的公司的欠债人; 3、频繁招人换人的公司的欠债人; 4、官司不断的公司的欠债人; 5、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公司的欠债人; 6、租赁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债人; 7、公司构架复杂的公司的欠债人; 8、有无良法律顾问的公司的欠债人; 9、没有不动产资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0、拖欠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债务; 11、被法院查封财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2、经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债人; 13、承诺还债永不兑现的公司的欠债人; 14、承诺还债但无措施的公司的欠债人; 15、承诺还债但措施虚假的公司的欠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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