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分别是什么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2022-11-07 17:49:14
推荐答案

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7 回复

专业分析: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上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展开更多

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分别是什么管辖的种类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