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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与房屋业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还交了定金。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是否要缴纳那么多违约金

2019-03-06 07: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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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2019-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4、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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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于8月与房屋业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还交了定金。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是否要缴纳那么多违约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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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表示合同订立了,意味着房屋买卖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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