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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等几种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但是,有过错,也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其过错与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在实践中,一般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是按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等责任是按照5: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则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看事故责任人的机动车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首先是机动车在交强险的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的限额内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再不足的部分,由负事故责任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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