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证费用收费标准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二万元以下部分累进计费率 1% 二万零一元至五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8% 五万零一元至十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6% 十万零一元至五十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5% 五十万零一元至一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4% 一百万零一元至二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3% 二百万零一元至三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2% 三百万零一元至四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1% 四千万零一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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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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