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是贪污罪。第二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而您的情况只是为获得一定的利益,自己成立公司,与您所在的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另外,您所在的公司是否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认定犯罪的条件之一;就算是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您自始至终均不是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也即没有主观故意;由此可知,您尚构不上贪污犯罪。 最后,您与该公司未形成诉讼情形,就谈不上诉讼费用的问题;而对于办案费用更没有法律依据。 个人认为,该公司可能因您所处的情形已经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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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的处罚如下: 1、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司可以责令该员工返还侵吞的财产; 2、如果侵吞的财产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公司可以报警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员工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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