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市情形均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山东省为例,十级伤残为八个月。
一般根据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来定。工伤员工属于七级伤残,那么就业补助金就是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员工八级伤残的,那么就业补助金就相当于9个月工资。工伤员工九级伤残的,赔偿相当于6个月的工资。工伤员工十级伤残的,赔偿相当于3个月的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