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工伤期间存在一个停工留薪期,这个时间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不能按照实际休息时间进行计算。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时间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因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前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