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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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责任的的属于一方全责,双方责任的按照案件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双方无过错的,则双方都没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若车辆维修费用超过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车辆全损。当事人可以申请报废,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然后申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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