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四、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详情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五、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七、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分两种情况: 1.就诊医院已经开通即时结报,这时患者入院时出示医疗本、身份证、以及在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就可以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2.就诊医院未开通即时结报的,这需要患者回当地报销。 (1)患者携带在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住院,并加盖医院公章; (2)患者住院时全额自费,出院时携带以下资料回当地农合办报销: 出院证、诊断证明书、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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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程序是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至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农保业务管理中心,经审核后报销。 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1、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85%,起付线是200元。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70%,起付线是500元。 3、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5%,起付线是700元。 4、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0%,起付线是1000。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 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40%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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