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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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 1、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调解; 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起诉离婚要经过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应依法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且审理时,应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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