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法院所查封的财产,而影响到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的。那么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者部分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针对欠款还不上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我要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你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你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