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市内转院治疗手续办理手续如下:①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备案;②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以上手续。费用处理:①转院后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②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否则不需另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③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参照实例十三),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④医疗费用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每月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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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取消职工医保,必须已经是离职的状态,在职期间个人不能申请取消职工医保。离职以后,职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终止参保医保的申请。之后递交本人身份证、医保相关材料如医保卡、缴纳情况,社保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为职工退保。职工拿到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后,去结算窗口办理退款。 另外如果职工离职,那么用人单位会停止缴纳社保,职工可以保留之前的缴费年限,不需要去社保局退保。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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