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针对公司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的具体时间有何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公司进行自行清算的,清算的期限是没有作出规定的。如果是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5、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6、清算所需时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