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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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房屋产权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因为这房子应视为是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所以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双方子女都有产权的,则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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