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用人单位依据伤残鉴定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就可以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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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是: 一、伤残赔偿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百分之十。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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