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协议确定的,由人民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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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应当写明男方/女方自x年x月x日起按月、季度或者定期向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xx元,然后可以具体写明生活费数额,教育费数额,医药费数额,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时间、方式等。
1、抚养双方的基本信息,例如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 2、确定孩子的抚养方,抚养权归属哪一方。 3、确定双方每月至少支付给孩子多少抚养费,以何种方式支付。抚养费又包括生活费、学费、医药费等。一般情况下,上述费用由双方平摊,也可根据双方经济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4、孩子的探视权不可剥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无理由拒绝孩子的另一个父母探望,但探望方在探望前应该联系通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5、离婚抚养权协议应该是以孩子为中心,所有条例都应该以孩子为重,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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