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就可以了,如果是在试用期则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单位同意; 2、如果单位以此为由拒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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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即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 1、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 2、应发工资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3、实发工资是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
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由于是属于发工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是执行的代扣代缴制度,由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然后与本月份公司税收申报一起进行申报,税务局核准后通过银行进行划转扣除的。如果你是属于偶然所得,比如中奖、稿费、设计、策划、翻译等等的收入,那么,执行的也是代扣代缴制度,由支付你报酬的公司代扣后进行申报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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