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大家都知道有财产,但是都没提的,没要求法院处理的,则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该条文对离婚后财产分割请求权不加时效限制。 二、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觉得分割不均,要求重新分割的,则诉讼时效为1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离婚时对已知的共同财产都进行了处理,在判决书中已列明,离婚后发现对方藏匿了财产,如:判决书已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一套。离婚后发现一方还有一套房子,此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2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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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需要首付八成贷款。 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 在南京,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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