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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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为:首先应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法定条件。其次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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