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证的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擅自承接任务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四)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五)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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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定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档案的犯罪有4个: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③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④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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