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房产分割: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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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有两种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带下列证件资料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协议书;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在起诉时向法院一并提供,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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