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针对户口本出生证明出生年月可以改变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种情况个人可以提出申请更改。首先要向派出所递交申请。其次出具相关证明,如果有工作单位,要调取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其年龄;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年龄登记错误,提出申请后,由户籍警到实地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上报上级公安分局审批是否予以更正年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