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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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要安置房,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不想要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完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性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如果遇到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拆迁安置房(动迁房)是因原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根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起9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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