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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未登记的房产是否需要告知登记机关

2023-06-16 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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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6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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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未登记产权预查封。具体的查封情况不是根据房屋产权证号,而是根据房屋管理部门的航拍编号或者管理部门特有的编号对你的房屋查封。在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出具手续对你的房屋进行更名过户手续。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预告登记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在预告登记的有效期内,因为预告登记赋予的排他属性,法院对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予以查封,从而限制预告登记权人的转让等处分行为,所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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