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第48条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49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阶段)《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14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院阶段)《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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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凡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的职权和手段,如拘留、执行逮捕,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鉴定、勘验、检查等,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都同样享有。
一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的批准权限;三是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四、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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