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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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是指行为人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并造成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后,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方式:行为人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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