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登记档案查询、调取或复制应提供以下手续:(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二)企业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本企业的登记档案资料。(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中国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要通过劳动仲裁告企业,需要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副本,拿不到执照的,从工商部门打印该企业的机读档案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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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结婚档案有两种办法。具体如下: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1、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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